公文邮票是专供政府机关寄发公事邮件所贴用的专用邮票。中华民国时期,新疆省邮政部门曾于1915到1943年间发行过公文邮票。
1912年新疆“裁驿归邮”之后,邮局开始办理政府公文传递。当时的费用由政府拨给。由于这种方式漏洞很大,计件数量也不清楚,加之政府不能按时拨款,致使邮局亏损很大。为了改革这种弊端,新疆邮务管理局决定发行公文贴用邮票。目前所知最早使用此种邮票的实寄封是1918年5月17日由新疆省政府寄往吐鲁番政府的。新疆公文贴用邮票停用时间为1943年1月15日。实际上1919年到1928年使用得最为广泛。
公文贴用邮票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和邮局之间的邮资结算凭证,政府从邮局按照优惠价格购买这种邮票,然后分发给各级官署使用。
新疆公文邮票是在普通邮票上面凿出“公文贴用”四个孔形文字。为了方便起见,把一个全张折叠起来凿字,于是孔形文字便出现正常式、背面式、正面倒头、背面倒头四种。由于新疆使用的全部是“限新省贴用”邮票,这种邮票只能在新疆使用。而公文邮票也全都是在“限新省贴用”邮票上凿字孔的,除北京一版帆船6分、3角、1元,伦敦一版(双圈)上海加盖2分,北平版烈士像上海加盖2.5分,香港大东版实纽8分等六种原票没有加凿外,新疆公文邮票共有15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