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时下,一些人常将邮品某处的一个印刷网点或文字笔划中的异常说成是“暗记”,混淆了“暗记”一词的内涵。《JP2暗记》一文所谓的“暗记” (见《上海集邮》2006年第9期)就值得商榷。
什么是“暗记”呢?《中国集邮大词典》给出的定义是:“雕刻师、设计师或制版者在图案中有意作上的隐蔽标记。”由上海印钞厂胶雕套印的《上海浦东》小型张上就有符合上述定义的暗记。附图1箭头指示的地方,有约0.8mm×1mm大小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LB”(图2为放大图)。这两个字母不要说用肉眼,就是用放大镜也很难发现,够隐蔽的。资料表明该小型张的制版者是李斌。窃以为“LB”两个字母肯定是李斌在刻制母模时有意用自己姓名的汉语拼音字头作标记刻上去的。其实,似 “LB”这样的标记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暗记。 《JP2暗记》的作者声称:JP2《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签署》上有暗记5处(文中实际记述的是4种)。可是,这些所谓的“暗记”并不具备真正暗记所应有的属性。
首先分析一下该片左上英文片名中“Hong Kong”一词中字母“K”左下边多的那一点是否暗记。确实,该字母“K”跟正常的字母不同。但是,有证据能够证明它是“雕刻师、设计师或制版者”们“有意作上的隐蔽标记”吗?不能证明这一点也就不能能说它是暗记。 至于文中提到的JP2 “片头‘明信片’的‘片’字末笔下半部中间少一网点,呈镂空状”以及“左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发行’的‘中’字首横下面有一豁口。”和“左下英文第一行‘the’的‘h’笔处多一横;‘e’左上多一点。”等其它3处,笔者认为它们根本就与“暗记”这个概念搭不上边儿。理由非常简单,因为暗记是某种邮品上特有的标记,而上述三处的情况并非JP2所特有。
JP系列中的几套早期纪念邮资片的上述三处,如JP5~JP9等基本都和JP2的情况一模一样。尽管JP3、JP4与 JP2上发行单位中英文名字的印刷方式不同,前者文字均由网点组成,后者则为黑色实印。可前者的“中”字和“the”一词上似乎仍能看到类似JP2上“中”字和“the”一词的情况,“e”左上部比正常者多一个点,而“中”字虽不见豁口却能看出少一个网点。JP10跟JP2相比“the”的情况没变,但“片”字上缺失的一个网点被补了上去,只是位置稍偏了一些。“中”字则基本正常。JP11中的“the”除“h”右侧有一处小的凹陷外其余笔划基本正常,“片”和“中”字的特征还是与JP2相同。不过“片”字第一笔的起笔处跟JP2的“片”不同(参见附表)。 “暗记”一词不可滥用,滥用会造成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