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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
作者:叶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6

 

  3月1日,省邮政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媒体宣布云南邮政储蓄于当天正式开办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云南省成为中国邮政第三批开办该项业务的18个省市之一。为稳健发展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我省邮政储蓄从3月1日起在昆明盘龙、官渡两区,曲靖宣威市,大理市下关,玉溪红塔区、江川县,文山州文山县和德宏芒市等6个州市局的8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年内逐步推广到全省。

  新闻发布会后,省市近20家媒体齐聚昆明市北京路邮政储蓄营业室,10多个摄像头一齐对准了我省第一个办理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女士。“这种业务我觉得特点就是方便,既可留着定期存单,不怕利息损失,又可解决临时周转。”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女士在邮政储蓄已经存款20年了,她以一张12万元的定期存单作质押,当天就获得了我省邮政储蓄发放的首笔10万元贷款。

  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是邮政储蓄自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首次面向城乡居民推出的个人零售贷款业务,它的开办改变了邮政储蓄20余年来只存不贷的局面,标志着云南邮政储蓄从负债类业务正式迈向零售信贷业务领域,加快了邮政储蓄同商业银行接轨的步伐。同时,为邮储资金更好地回流地方、反哺农业开辟了新的渠道,为解决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贷款难的问题拓展了新的途径,为服务地方经济,改善我省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目前,我省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主要针对城乡居民个人发放,居民个人可凭本人或他人的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和有效证件,在开户区县指定的邮政储蓄机构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初期单个客户本人质押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他人质押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一借款人的贷款合计上限为30万元。每笔贷款最高可达质押存单总额的90%,贷款期限不超过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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